河北大学文件
校审字〔2018〕1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2018年6月25日
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北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主管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校办、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校园管理处的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校园管理处、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项审计工作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负有领导和推进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决策督办和信息沟通等。
(一)研究审议或者拟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二)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三)协调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五)研究、解决审计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协调及准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会同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审计制度;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下发审计通知书、组织审计组进点、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组织部委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协助审计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审计问题整改,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中层干部任免、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向联系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三)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对阻挠、拒绝审计,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依规依纪进行查处,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处置;向联席会议通报处理结果。
(四)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人事管理法规、政策;协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人事档案等资料和证明。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财经管理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协助参与审计工作的实施;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资料,协助审计处督促检查审计结果落实及整改情况。
(六)校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审计处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基建(维修)项目相关材料;协调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七)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参与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第七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八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