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2〕7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建设工程抽查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促进落实管理责任,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22年3月24日
河北大学建设工程抽查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河北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项目,是指结算送审金额大于1万元(含),小于5万元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小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进行审核。
第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审核,也可按照学校招采规定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项目,向审计处提供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说明材料,包括体现施工内容及做法的说明。
(二)项目立项材料,包括学校批示,单位会议纪要等。
(三)项目采购材料,包括单位分散采购过程、结果等材料。
(四)项目结算材料,包括项目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材料认价单、签证变更等过程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审计处对备案项目随机抽审,具体程序按照《河北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不安排抽审的小型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出具备案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第八条 结算送审金额小于1万元的小型工程项目,一般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行审核。确有必要的,联系审计处进行复审。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5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小型工程项目。